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nèi)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所有企業(yè)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并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xiàn)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wěn)定、生活安定,發(fā)揮社會穩(wěn)定器的作用。 (6)互濟性。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并在全社會統(tǒng)一用于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tǒng)一基金中相互調(diào)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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